
南通网讯 (记者刘璐)近期,国家连续出台多项新能源汽车的利好政策。记者昨天从南通市交通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进展有序,将根据国家出台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
7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13日,国家五部委联合公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规定新能源汽车占当年公务车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4年不得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
根据今年《市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到明年底,我市将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20辆,其中公务车70辆,客车320辆,环卫车等车辆590辆,电力工程车40辆。同时,鼓励私人消费者购车,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专用停车位。
2013年至2014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为455辆,今年已申报财政补贴的有370多辆。目前,我市已建成3个大型车辆充换电站、20个小型车辆充电桩,今年年内将在通州、如皋新建2个充电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