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来数码相机准备拍照,没想到用了没多久就没电罢工。最近,长安镇张某就要求商家赔偿他近千元的损失。在长安消委会的调解下,商家赔偿了张某640元。这也是长安镇成功调解的首宗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消费纠纷案。
10月3日上午10时许,张某在长安镇一家数码店租用了一台数码相机。张某称,当时商家称“相机电池和容量绝对够你随便拍”。可当他使用至当天13时,却发现相机电池电量不足而无法继续拍照。
国庆节后,张某向当地消委会投诉。张某认为该数码店夸大相机电池使用能力,侵害其知情权,要求长安消委会督促该店赔偿920元。
据长安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张某保留的租赁费、押金费等票据证明了租赁合同事实成立,张某还提供了与该数码店通话的记录。
长安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展开调查调解。消委会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虽然该店负责人说的“相机电池和容量绝对够你随便拍”等误导语言难以举证,经济损失具体数额也缺乏证明,但双方达成了合理的调解协议,由该数码店赔偿张某640元经济损失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