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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鼎恒新能源破产 债权人会议4月2日召开

来源: | 作者:admin | 分类:新闻 | 时间:2016-09-23 | 浏览: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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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5日作出的(2015)广法民破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以及于2015年2月11日作出的(2015)广法民破字第5-1号决定书,广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广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广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各出资人(股东):

根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5日作出的(2015)广法民破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以及于2015年2月11日作出的(2015)广法民破字第5-1号决定书,广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上午9时。

2、会议地点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地址为广安市城南紫金街199号。

3、会议召集人: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会议议题: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推选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管理人对已申报债权作债权审查说明;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管理人就其报酬方案进行说明并提请审议;其他事项。

5、出席会议的对象:截止2015年3月25日向广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广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

6、出席会议人员应提交的手续:机构债权人及原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债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和原股东,应当以特别授权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代为进行表决。

7、其他注意事项:会议报到登记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2日8时起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到登记;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8、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前大道一号广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邮政编码638000

联系人:李剑波

联系电话: 18982669966

E-mail:736236003@qq.com

特此通知

广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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