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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推广万辆新能源汽车 福州辖区上牌补助40%

来源: | 作者:admin | 分类:新闻 | 时间:2016-09-23 | 浏览: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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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省还将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新能源材料以及充换电装备等作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扶持,在研发、产业化及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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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政府日前颁布八条措施,加快福建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据介绍,福建将在2014年至2015年间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000辆的目标。

八条措施涵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大充换电设施用电支持、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建立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

据福建省经信委产业处处长陈传芳介绍,2014年至2015年,福建省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承担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担30%;其余配套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补助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安排。厦门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补助资金则由厦门市政府落实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在公共领域推广方面,福建省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年至2016年福建省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区)、城管执法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应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2014年至2015年底,全省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应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企事业单位应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此外,为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福建省要求各级政府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路灯灯杆、咪表、加油站、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并且对充换电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悉,福建省将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鼓励投融资创新,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福建省还将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新能源材料以及充换电装备等作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扶持,在研发、产业化及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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