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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青山电动汽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近日通过《湖南日报》媒体发布声明,声明称:我公司与湖南旻山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沅陵青山磷酸铁钒锂离子电池项目委托协议书》(含授权)已于2014年4月28日终止。在此之前,湖南旻山投资有限公司以我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由旻山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协议终止后,旻山投资有限公司再以我公司名义签订的所有合同、文书等,我公司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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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青山电动汽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近日通过《湖南日报》媒体发布声明,声明称:我公司与湖南旻山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沅陵青山磷酸铁钒锂离子电池项目委托协议书》(含授权)已于2014年4月28日终止。在此之前,湖南旻山投资有限公司以我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由旻山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协议终止后,旻山投资有限公司再以我公司名义签订的所有合同、文书等,我公司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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