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广东省将在2015年前在广州市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车,整个珠三角地区的新能源车达到4.5万辆。
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要加快推进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现有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充换电设施。
《意见》还指出,有条件的加油站要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桩。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均要逐步开设具备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
此外,新能源汽车将能优先办理入户、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入户上牌时不需经排气检测可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并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不受限号行驶约束等政策。
点评: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时我国汽车产业实现“曲线超车”的良机,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开始出台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广东发改委的《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就是基于这个大背景出台的。广东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意见》整体上是好的,但有一些细节值得商榷,比如,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和不受限号行驶约束,这两项政策确实能够吸引人们购买新能源汽车,但是这两项政策也会加大城市交通压力和影响公交车的运行效率,违背了公交车先行和减少城市上路车辆的初衷,不要解决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问题,又加重了城市交通的病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