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政府采购导向不够 支撑体系尚未形成
安徽代表团认为,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体系不健全: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出台的政策只有购买补贴,在新能源汽车运营税收、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等方面均没有制定减免或优惠政策,对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也没有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
同时,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发挥不够,公共机构只是小规模零星采购新能源汽车,社会上尚未形成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氛围。
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技术因素是成本高、电池续驶里程低、寿命短等问题。以安徽为例,目前,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虽已达130瓦时/公斤、成本2.7元/瓦时,但距国家规划要求——2015年分别达到150瓦时/公斤和成本2元/瓦时,还有一定差距。江淮汽车第四代纯电动轿车动力电池加管理系统的成本约为6.5万元,占整车成本的50%(整车成本13万元),而对应的传统轿车“同悦”整车成本仅为5.38万元。同时,新能源汽车在整车轻量化、系统集成及电机功率、电控系统优化等方面技术都还有待突破。
此外,金融支撑体系尚未形成。安徽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合肥市在公交车领域实行融资租赁,由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购买电池,租赁给公交公司使用。实践证明效果较好,既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也打开了纯电动客车的推广局面。但目前也仅是在公交车领域实现融资租赁,在出租车、私人轿车领域仍未拓展。全国范围内新能源汽车的金融支撑体系尚未建立。
没有价格优势 电费成本过高
“首购价格偏高。”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表示,以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为例,纯电动大巴首购价约为200万元/台,除去各级补贴100万元,每台车的价格达到了100万元左右(上海申沃CNG天然气公交车除去补贴价格约为32万元/台、中国南车时代油电混合新能源公交车除去补贴价格仅为26万元/台);小汽车E6首购价约为30万元/台,除去各级补贴12万元,每台车的售价达到18万元左右,与其他动力的同类车型相比,没有任何价格优势。因此在车辆的性价比方面,很难获得消费者的普遍认可。
何寄华同时指出,对电动汽车充电电价,大多试点城市基本上都是按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采用峰谷分时计价:尖峰时段的电价超过了1元/ kWh,平时段的电价达到将近1元/ kWh,低谷时段的电价都超过了0.7元/ kWh。按照这一标准,即使全部执行最低电价,即低谷时段电价,电费成本也将占到电动汽车总运营成本的1/7,而且在充电设施有限的条件下,大部分电动汽车充电只能选
择在平时段或尖峰时段进行,用电支出会更高。过高的电费成本,一定程度上会让本有购车意愿的消费者望而却步。
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市长刘悦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他以佛山市为例介绍说,目前仅在市辖高明区电动车推广示范区域建设了18个充电桩,而且运营效果也不理想,全市的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尚未正式铺开。
以安徽为例,全省仅建设了10座充电站,绝大多数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没有配套充电设施,充电运营市场尚未建立,远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大规模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需求。
对策
政策、市场、技术一个也不能少
安徽代表团建议,完善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和标准建设,扶持自主品牌,打造知名品牌。支持企业在电池、电机、电控等方面,参与行业和国内国际标准建设,形成较为完善、预期稳定、合理适度的政策扶持体系。
同时加大财税支持,出台新能源公交车享受与燃油公交车同等燃油费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运营税收优惠政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优惠减免政策和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减免政策,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给予电价优惠。
金融部门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金融公司,支持其发行金融债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研发适销对路的新能源汽车金融产品,创新新能源汽车电池和整车融资租赁、购车贷款等多种金融模式。
新能源汽车要降低成本,扩大市场规模,着力点应放在推广应用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重点支持各地从公交、公用、公务等“三公”用车方面加快推广,在公交用车上优先采购使用电动客车,在物流车、环卫车、出租车、重点旅游景区客运观光及摆渡车等用车上重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务用车改革,可采用集中采购、然后租赁的办法,既可以解决公务车改革难题,又能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