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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原总经理 内幕交易一审判7年

来源: | 作者:admin | 分类:新闻 | 时间:2016-09-23 | 浏览: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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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市公司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冯大明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得到证实,该案已于前日宣判,冯大明与其女友犯有内幕交易罪

上市公司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冯大明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得到证实,该案已于前日宣判,冯大明与其女友犯有内幕交易罪,冯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900万元,其女友谢晖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冯大明在德赛公司披露一季报后,着手筹备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即由德赛电池定向发行股份,购买管理团队持有的德赛电池下属三家主要子公司25%股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德赛电池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敏感期为2011年11月8日至2012年2月20日,冯大明作为德赛电池公司总经理及资产重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冯大明分别指使李某玉(另案处理)、谢晖以及刘某、张某昌开立了证券账户交由其掌控,借款向该两账户分别注入1600万元进行操作。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以后进先出法计算,刘某、张某昌、李某玉、车某俐等4个账户在敏感期内交易德赛电池股票总计获利人民币1837万余元。冯大明及女朋友谢晖将这些获利用以归还借款本息及购买理财产品。

深圳中院今年7月15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前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冯某明犯有内幕交易罪,且在该起共同犯罪中起策划、组织作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900万元。其女友谢晖受他人指使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予减轻处罚,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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