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已向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另一股东为中国中核宝原控股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其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财务资助》的有关规定。
2、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向白银中天提供资助更具公平性和公允性。
3、白银中天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决策受公司控制,资金的偿还能够保障。
二、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1,500 万元对外委托贷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焦作市中财公司委托贷款 1,500 万元。
独立董事:陈岩 张大岭 梁丽娟
201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