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循环经济深入发展,按照《滨海新区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新区将培育50个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今年新区将开展第一批新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用关键链接技术、工艺,实现资源共享、副产品互用、废物最小化,对全市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具有推动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发展循环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
积极开展产业废弃物、市政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包装废弃物等的资源化利用(如,对废旧金属、橡胶、塑料、电器、电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再生利用),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进行再制造产业示范,对重大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和设备生产、应用示范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进行产业化示范,以及对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相关企业。
服务业单位:物流、宾馆、饭店、景区、学校等服务行业中在资源能源节约、减少废弃物排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特别是现代物流业、生态旅游业、绿色办公场所、绿色交通、绿色学校、循环型旅游景点等对于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带动循环型社会建设就典型示范意义的相关单位。对产品开展生态设计的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咨询服务、研发推广平台,对园区、生产企业开展服务并取得较好效果的企业或机构;发展信息服务业,构筑废弃物资源化的信息平台,建立循环经济信息发布系统并取得较好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单位的申报工作。请各主管部门按照试点申报范围认真组织初选,申报单位原则不超过6个,汇总后正式文件统一报送。
(二)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①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②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基础和面临问题,示范试点工作的标志性目标、核心内容、重点建设项目及实施进度安排。须注明建成后达到的具体目标和效果(如节能**吨标准煤,节电**万千瓦时,节水**吨,循环利用**废弃物**吨,减少废水排放**吨,减少COD、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吨;产业示范项目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填补国内空白情况,对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带动和支持作用)。
(三)申报时间: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申报单位有关材料的正式文件及电子版报送高新区发改局(海泰大厦1016室)。
滨海新区发改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组织入选单位编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单位经报请新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并授牌。获得滨海新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称号的单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相关项目将优先获得新区专项资金支持,并优先向市、国家发改委推荐。
高新区发改局联系人:宫书成 王巍
联系电话:83715955 83710161
高新区发改局
2013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