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尼在2015年2月18日召开的中期经营方针说明会上,宣布了将所有业务均分拆为子公司的方针(参阅本站报道)。该公司表示,首先将在10月份之前将主力产品为Walkman等的音频与视频业务分拆为子公司,其他业务也将陆续分拆出去。
下面笔者就从最近受到热议的“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角度,分析一下索尼的业务分拆决定。
从追求规模转为重视收益
索尼集团的业务划分如图1所示。其中的灰色部分是已经分拆为子公司的业务。最新的一项举措是2014年7月将电视机业务分拆为索尼视觉产品公司。
图1:索尼集团的业务划分(包括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该图由Brightwise Consulting合同公司代表绘制
另外,索尼还通过出售给基金(而不是分拆为子公司)的形式,转让了个人电脑业务。索尼向接手其个人电脑业务的新公司VAIO只出资了5%,因为不是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以未在图1中显示,也没有冠以“索尼”的名称。
如果再把音频与视频业务分拆为子公司的话,索尼总部保留的业务就只剩下两项,一项是经营数码相机及摄像机等的影像产品与解决方案业务,另一项是经营半导体和记录介质等的元器件业务。索尼在中期经营方针说明会上透露,这两项业务也将陆续分拆为子公司(2月18日的经营方针说明会语音文件)。
据索尼介绍,该公司目前最重视的收益性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ROE),目标是在2017年度实现10%的ROE。这一目标是根据日本一桥大学研究生院的伊藤邦雄教授2014年8月公开的《伊藤报告》*1制定的。
*1 该报告的正式名称为“实现持续增长的竞争力和动机——企业与投资者构建理想的关系”项目的“最终报告书”。
该报告已成为日本目前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基础之一,建议“日本企业应该承诺实现至少8%以上的ROE”。
ROE可以分解为以下公式:
假设当期税前净利润等于营业利润,总资产周转率和财务杠杆率使用2014年第三季度的索尼业绩值(0.39次、5.3倍),那么要实现10%的ROE,销售额当期净利润率必须达到8%*2。
*2 有效税率为40%,10%÷0.39÷5.3÷0.6≒8%
图2(各项业务的业绩图)中的虚线是销售额营业利润率为8%的线。从该图可以清楚地看出索尼电子业务的惨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