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底,欧盟委员会高调宣布,苹果公司30余年来,与爱尔兰政府签署独家优惠协议,大肆避税,将开出数十亿欧元罚单。至于星巴克与荷兰、菲亚特与卢森堡的避税协议,欧盟正在紧锣密鼓展开调查。
一石激起千层浪。跨国公司疯狂避税的新闻,再度登上西方主流媒体版面,民意汹汹。美欧政府纷纷表示,将祭出“翻天印”,重拳打击跨国公司避税。
跨国公司避税的前世今生
早在1850年,英文中首次出现避税一词(taxavoidence)。介于遵守税法和逃税之间的灰色地带,避税成了CEO、会计师、律师、银行家、税务专家的最爱。
说起跨国公司避税,早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其历史之久,规模之大,远超想象。
1909年,美国联邦政府第一次开征公司税。1913年,最高税率为1%,此后公司税攀至52%(二战期间,加上超额利润税,公司最高税率为80%)。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避税逃税,也就愈发不可收拾。
新政期间,罗斯福总统严词批判大公司逃漏税行为。1933年,66岁的小摩根,在参院听证会上,大谈人格是信誉的基础,以及摩根的信条就是以“第一流的方式从事第一流的业务”。
“圣经告诉我们,宁要好名声,不要大钱财,但摩根的成员似乎两样都拥有了。”律师佩科拉拍案而起,抛出重磅炸弹,小摩根1931年到1933年没有缴纳所得税,20个合伙人也有样学样。前财政部长助理加盟后,摩根财团“聪明”地避税,用炒股亏损3100万美元来冲销收入。第二天,所有的报纸都用“逃税者”来形容声名扫地的小摩根。
大萧条中,瑞典火柴大王克鲁格破产自杀,旗下企业遭到清算。破产信托管理人纽约欧文信托公司,不愿在美国变现其中四家小企业,后者总计持有面值一亿美元的公司债资产,当时市价一美元面值只能卖到5美分。假以时日,公司债准会上涨;不过届时出售,必须缴纳可观的资本利得税。
华尔街高人献策,找到康耶斯律所,帮忙在百慕大群岛设立新公司,由后者以5美分兑付1美元的低价吃进。数年后,公司债以45美分的价格出售,获利四千万美元,一美分的资本利得税也不用交给山姆大叔。
1937年,财政部长摩根索提交报告,首度指出斯隆家族、梅隆家族、杜邦家族,通过巴哈马、巴拿马、纽芬兰等租税天堂避税。报告促使美国立法禁止纳税人使用“外国个人控股公司”隐匿所得。可惜二战爆发,相关措施无疾而终。
苹果避税独领风骚
跨国公司避税,手段无奇不有,大体不脱以下三种:一是尽可能缴低于某国法律合理解释下所要求的税额;二是所得实际上是在高税率的甲国赚取的,他们希望在低税率的乙国报税;三是设法延后缴税。
会计师常说:“只要是避税,就不是逃税,一切都合法。”就法言法,合法的避税和构成犯罪的逃税,性质截然不同。实际上,二者界限模糊,难以区分。
全球不存在统一的税法,跨国公司浑水摸鱼,极力钻各国税法差异漏洞,“租税套利”屡禁不绝。
苹果一年净利润456亿美元,创下全美最高纪录。苹果使出浑身解数避税,海外账户存款超千亿美元,好不羡煞旁人。
每一秒钟,无数消费者在iTunes上点击“购买”按钮。交易一完成,苹果内部财务引擎开始运作,瞬息之间将收入集中到雷诺的办事处。
“没有在内华达州雷诺市设计iPhone或提供客户服务,也没有在附近地区生产MacBooks或是iPad。但苹果在雷诺市设了一个小小的办事处,安排了一小部分员工。办事处规模不大,却从事着与苹果核心企业战略密切相关的工作,它帮助苹果避开了加州和另外20个州上千万美元的税。”《纽约时报》点出其中奥妙。
选择雷诺,而非总部所在的加州,纯粹出于税务考虑。加州企业税率为8.84%,而内华达州税率为0,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鲜为人知的是,“双爱尔兰加荷兰三明治”才是苹果的最佳发明,让乔布斯赚得盆满钵满,笑逐颜开。数百家跨国公司争相跟进,甚至直接抄袭苹果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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