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受关注的锂离子电池准入条件制定工作终于又有了新消息。
2014年12月中旬,国家工信部网站公开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征求意见。《规范条件》对锂电池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产品质量、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给出了明确限定,一时间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近日,在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上,工信部电子信息司乔跃山处长在会上透露,其已经收到8项针对《规范条件》的修改意见,目前,工信部正参考这些意见对《规范条件》进行修改完善,随后准备报部领导审批。
修订方向猜想
会上,乔跃山并没有透露这8项修改意见的来源和具体内容,所以最终的修改方向也无从知晓。但可以看到的是,在征求意见稿公布后,部分锂离子电池企业和行业专家对于文件中的部分条款就表示了异议。
《规范条件》规定,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等,且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对此,有企业表示,企业的产能应该是根据实际的市场需求量及需求方来定,尤其是在动力电池需求并没有规模化启动的情况下,政府对于企业提出量化的产能要求,很有可能引发新一轮的产能扩张,这反倒会恶化行业环境。
国家863电动车重大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王子冬也认为,这1亿瓦时并未明确是锂离子动力电池还是消费型锂电池,有些规模较小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却拥有一些特色的动力电池技术,比如有的低温特性比较出色,有些有良好的快充特性等。在动力电池发展初期,过早设立产能门槛很可能把一些新兴企业“错杀”在萌芽阶段。
《规范条件》还对单体电池的能量密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动力型电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30瓦时/千克,电池组能量密度≥100瓦时/千克,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等。
对此,王子冬指出,很多企业达到消费型及储能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要求压力并不大,但动力型电池、特别是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面临着提高能量密度的同时,安全性就会降低的难题。该要求出台后相信会给很多企业带来不小的压力。
相信征求意见阶段,此类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应该会被利益相关方反馈到工信部,而最终的修改结果我们只能等到正式文件出台才能知晓。
规范企业名单作用大
《规范条件》最终出台后,将对锂电池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其规定,工信部会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对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融资等管理都应依据《规范条件》。不符合的企业及项目,相关产品航空及物流运输、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都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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